[抗震檢測鑒定 都市檢測] 汶川地震14周年,再看既有建筑抗震鑒定的重要性
據統計,截至2008年9月25日,5·12汶川地震共計造成69227人遇難、17923人失蹤、374643人不同程度受傷、1993.03萬人失去住所,受災總人口達4625.6萬人。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0級地震。這場災難導致近7萬人遇難,1.8萬人失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為全國“防災減災日”。
2022年5月12日是“5.12”汶川地震的14周年紀念日,也是第14個全國防災減災日。
抗震鑒定和加固的意義
5.12汶川地震中,約有500多萬間房屋倒塌,2000多萬間房屋破壞。房屋倒塌是造成人員巨大傷亡的最主要原因,約占死亡人數的90%。汶川大地震的發生,使我們再一次真切地感受到地震災害所帶來的巨大傷害。這次災害,推動了相關規范的修編和對抗震工程、抗震檢測與加固的認真審視。
房屋抗震鑒定是按照規定的抗震要求,通過科學的檢測方法檢測房屋結構現狀、調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及未來的使用情況,對房屋的抗震性能進行評估,確保房屋整體安全。
經過抗震鑒定和抗震加固的房屋,在地震災害中可以看到明顯的效果。汶川地震中都江堰有幾棟進行過抗震加固的房屋,其中寧江幼兒園是一棟三層磚混結構房屋,建于上世紀七十年代,1992年進行了抗震加固,加固采用外包混凝土柱、設置鋼拉桿等多種技術手段,在汶川地震后該建筑未見破壞跡象,經受了實踐的檢驗。對于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進行鑒定和適當的加固,對防止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積極作用。
國家相關標準對現有建筑抗震鑒定的規定
(一)、《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第1.0.6條規定:
下列情況下,現有建筑應進行抗震鑒定:
1、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建筑。
2、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進行抗震鑒定的建筑。
(二)、《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50117-2014第3.0.5條規定: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現有構筑物,應進行抗震鑒定:
1、達到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并需繼續使用的構筑物。
2、未按抗震設防標準設計或建成后所在地區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構筑物。
3、改建、擴建或改變原設計條件的構筑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三)、《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第1.0.3條規定:
現有建筑抗震加固前,應依據其設防烈度、抗震設防類別、后續使用年限和結構類型,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相應規定進行抗震鑒定。
同時,國家積極出臺相關政策保證,《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是我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對于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災害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房屋抗震鑒定?
1、房屋改造,擴建、加層、夾層、增大荷載以及改變用途等。比如倉庫改造成車間,拆除部分承重構件等,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判斷現有建筑抗震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進行抗震加固。
2、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比如幼兒園、酒店、KTV、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需要了解建筑抗震性能。
3、續建、違建建筑。對于爛尾樓、以及違章建筑,缺乏抗震設計,為確保后續續建使用,需進行抗震鑒定。
4、災后建筑。雪災、火災、臺風、周邊施工影響等災害會影響建筑結構穩定性,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需要對其進行抗震加固,確保后續使用。
5、歷史保護建筑。歷史保護建筑(或文物建筑)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對抗震性能要求更高,應定期進行抗震鑒定。
抗震鑒定過程
1、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
2、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3、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復核抗震承載力。
4、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5、一般房屋應按現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第一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房屋滿足第一級抗震鑒定的各項要求時,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不再進行第二級鑒定;否則應由第二級抗震鑒定做出判斷。
6、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議和抗震減災對策。
既有結構抗震鑒定能夠詳盡了解建筑物整體抗震性能,同時可及時對受損房屋進行維修和加固,對于降低與預防地震災害帶來的損失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