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消金提示:遠離“征信付費洗白”騙局
近期,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涉及“信用信息修復”的相關規定,引起熱議,甚至有不法分子趁機大打廣告,宣稱“征信可以修復了”。海爾消費金融提醒廣大消費者,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宣稱“付費修復征信”都是騙局,但如有征信信息異議,可以通過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申訴。
本次出臺的新規,修復的是失信信息而不是個人征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復”不等于“征信修復”。信用信息修復指的是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
一些不法分子宣稱的征信修復”是為了賺取高額費用編織的騙局,他們利用消費者急于修正或刪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誘導消費者提供身份證、手機號、驗證碼、銀行卡號等隱私信息,承諾為消費者處理好個人征信問題。一旦收取了高額服務費,卻無法兌現承諾,直至失聯,消費者才發現上當受騙。事實證明,這些詐騙分子,不僅不能幫消費者處理征信問題,還會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他們還會惡意使用、倒賣個人信息。
個人征信報告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是客觀記錄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表現,反映個人信息主體借債還錢、合同履約和遵紀守法的情況。個人信息主體享有知情權、異議權、投訴及訴訟權。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銀行、金融機構等信息提供者,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征信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信息主體認為自身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通過這些正規渠道進行的征信異議和投訴不收取任何費用。
海爾消費金融提醒廣大消費者,征信是個人在社會從事各種工作的“通行證”,一定要維護好個人征信安全,不要輕信征信洗白、征信修復等騙局,一旦有征信異議要通過正規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