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天集團實控人變更,破產重整背后或另有隱情
9月25日,上市公司大富科技(300134)發布公告,稱其控股股東安徽配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配天集團”)100%股權將轉由轉股債權人持有,這將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10月14日,大富科技CEO肖競告訴指尖新聞記者:“配天集團將要被破產重組,是安徽蚌埠市政府存在不遵守約定等一系列違規行為造成的。”
幾年前,蚌埠市政府因為對陷入困境的配天集團施以援手,曾被視為“政府幫扶民營企業的紓困典型”,為何原本雙贏的“雙向奔赴”會變成如今的“分崩離析”?
大富科技公司外景 受訪者供圖
全球最大濾波器生產商陷“困境”
作為華為、愛立信、諾基亞等科技巨頭的供應商的配天集團一直深耕4G/5G基站提供核心部件濾波器,是全球最大的濾波器生產商。配天集團董事長、法人代表孫尚傳提供的情況說明顯示:配天集團于1997年成立于深圳,2019年9月遷入安徽省蚌埠市,集團旗下擁有13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A股上市公司大富科技是華為移動通信基站濾波器的核心供應商,2022-2024年被工信部認定為“基站濾波器”制造業單項冠軍。
2016年為了應對行業波動和新業務拓展的資金需求,配天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大富科技完成了首次定增,募集資金凈額高達34.5億元。然而,為了確保定增成功,孫尚傳與部分投資者簽訂了“本金+年化收益率”的兜底協議,這一舉動雖然幫助公司成功融資,但也為后續埋下了隱患。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股價的波動,部分定增股東開始要求孫尚傳兌現兜底協議。為了償還債務,孫尚傳不得不通過股權質押等方式籌集資金,最終導致配天集團資金鏈斷裂,債務危機全面爆發。
蚌埠市政府伸出援手“紓困”
據媒體報道,就在配天集團陷入困境的時候,蚌埠市委市政府及時伸出了援手。
一份蚌埠市政府關于配天集團的會議紀要顯示: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深圳”)出面收購配天集團29家債權人的債權,蚌埠市政府承諾實施“退市進園”(退出市區進入工業園區)優惠政策,并責成政府三家平臺公司提供擔保,即把配天投資原有的土地變性(由工業用地變為商住用地),掛牌出讓的價款85%的部分(扣除不超過15%的成本)折合26.6億元作為首期重組債務及對應重組款項補償金的還款來源。蚌埠市政府方為此曾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確認上述招商引資方案,并形成會議紀要。
2019年12月11日,信達深圳分公司、蚌埠市政府指定的三家平臺公司與配天投資及其關聯方共同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配套交易文件。
如果一切進展順利,這將是一個“雙贏”的局面:政府將幫助企業擺脫債務危機,重新走上正軌;企業也將通過遷址到當地并加大投資等方式,回饋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
配天集團的生產車間 受訪者供圖
會議紀要“合法性”被否定
配天集團透露,截至2023年底,該公司已在蚌埠市投資累計近80億元,年納稅總額近2億元,提供就業崗位6000余個。但就在一切向好時,蚌埠市遠大創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蚌埠遠大創投”)的出現改變了一切。這家原本與配天集團并無直接債權關系的公司,通過受讓信達深圳的部分債權,一躍成為配天集團的重要債權人。
2024年4月12日,蚌埠遠大創投向禹會區法院申請對配天集團進行重整(含預重整)申請。很快,禹會區法院裁定受理蚌埠遠大公司對配天集團的重整申請;并公告指定配天集團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
配天集團認為蚌埠遠大公司并非原始債權人,且債權轉讓行為未經其同意,涉嫌違規操作。配天集團先后提交兩次《破產重整及預重整申請異議書》。同時,還對法院在指定破產管理人過程中的程序合規性提出質疑。
肖競告訴記者,蚌埠遠大創投突然介入的時間點是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更換之后,蚌埠市政府的態度隨即也出現了逆轉:蚌埠市政府及三家平臺公司的律師質疑《合作框架協議》的效力,否認政府會議紀要的合法性,認為“退市進園”政策及招商引資承諾違法、不能履行。
為了證實配天集團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10月14日,指尖新聞記者通過短信向配天集團破產重組工作管理人、蚌埠市財政局副局長閆小京提出采訪要求,閆副局長短信回復“回頭聯系”后,并未再接聽記者的電話,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也未做出正面回應。
專家稱會議紀要 “合法性”待商榷
對于配天集團遇到的問題,多位知名法學專家認為: 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是會議紀要的效力性判斷問題。
專家指出:最高法院在2019年的行申370號行政裁定書中,特別對會議紀要的效力問題做了認定。會議紀要作為行政機關用于記載和傳達有關會議情況和預定事項的內部公文,屬于內部行政行為,通常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也不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影響。
但并非所有的會議紀要都不具有外部效力。會議紀要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時候,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如果會議紀要的內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具體權利義務,如與行政相對人是否投資產生直接關聯,具有可訴性;第二,會議紀要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外化,外化的方式有行政機關把會議紀要作為行政決定送達或告知當事人,或者將會議紀要直接予以執行,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知曉會議紀要內容等等。具備以上兩個特征的會議紀要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形成了直接影響,進而對外產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會議紀要所涉及的當事方,不僅僅是政府各部門,也邀請了配天集團參會,并且會議紀要也直接發送配天集團的參會人員。由此可見,這是由配天集團正式參加的一個政府專題工作會議,并不是內部行為,該種會議所形成的會議紀要應當具有外部法律效力。
依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對這種違反協議、不履行行政允諾的情形,法院可依法確認違法,責令其繼續履約,或要求其賠償損失。
綜合采訪可以感知,配天集團的破產重整案不僅是一起個案,更是當前民營企業生存現狀的一個縮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復雜的經濟環境中,民營企業面臨著資金鏈斷裂、債務危機頻發等多重挑戰。而地方政府在救助民企時也需要權衡各方利益,確保救助措施既能有效緩解企業困境又不至于引發新的風險,這對雙方而言,都是一場具有價值的考驗。
內容轉載自《指尖新聞》 劉強